学工之窗
理院青禾 | 守“宪”明心,同理未来,理学院举办《宪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内容

12月4日上午,正值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理学院在WLB402教室举办“守宪明心·同理未来”《宪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学院党委书记李万福主讲,副书记王海璐主持。

李万福以“中国宪法普法”为题,通过讲述“法”的基本概念和中国《宪法》主要内容,系统阐释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核心地位。他从理论阐释、案例剖析与学生互动交流,为师生带来一场法治教育课,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他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通过“民族宗教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贴近大学生活的事例,使同学们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理念,遵守法律法规。 他强调,新时代青年应主动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行为,在学习中提升素养,在实践中彰显担当。

王海璐指出,“法治教育”是大学生成人成长的"必修课",是关乎青年“关键时期"的人格塑造、规矩意识、人生方向的“关键教育”。恰逢12.4国家宪法日,师生一同共渡节日,感受“宪法”精神,学习普法知识。大学生要深刻理解“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约束”的辩证关系,认清法律规矩底线和自身权利边界。应从个人层面强化行动自觉,在学术诚信、矛盾化解、网络安全与社会责任等方面,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与规矩意识,遇事先明辨是非,客观梳理事实、寻求正确解决路径,体现新时代大学生的人格底色和判断能力,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大学校园共建共治的新格局。


未来,理学院将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政治属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大学生最重要的“拔节孕穗期”,全面构建固本铸魂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师生共渡重要节日为纽带,将思想引领、品格塑造、知识传播潜移默化融入到育人实践,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宪法知识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围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一起学习——






